
图/黄震
陕西有个叫略阳的地方,这是我才知道的。就像去年知道陕西有个地方叫镇坪,那是因为那里出了个周正龙。
去年六月,三个略阳警察跑到甘肃去抓了个偷车贼。嫌疑人抓了回来,可不肯认罪。于是,三个警察就把丫吊铐在了审讯室的门上,然后采取了敌人当年对付共产党员的那套——用橡胶棒伺候、踩脚趾、冲凉水澡……那小贼自然不是特殊材料制成的,不光招了,而且死了。
滑稽的事来了。由当地司法部门组成的专案认为,死者双腿双脚有大量肿胀和淤血,但“属于轻伤,与死亡无关”。导致死亡的原因是“心肌梗死引起急性心脏骤停”。鉴于三个警察主动投案自首,又有“悔过立功表现”,根据刑法247条的规定,三人被免于刑事处罚。又考虑到死者家境贫寒,略阳公安局决定一次性补偿给死者家属23万元。
让人看不懂的是:既然法院认定三警察犯有刑讯逼供罪,为什么又能免于刑事处罚?既然“轻伤”与死亡无关,为什么又要 “补偿”23万元之巨?三警察既然有“立功”表现,为什么还要撤职、行政记大过呢?
从前很佩服辛普森杀妻案的辩护律师。一个铁板钉钉的案子居然因为程序的失当而被辩成了无罪。现在我开始佩服略阳的司法了——一起公然违反刑法的刑讯逼供致人死亡案居然“根据刑法”免于刑责了。
初看到这条消息有些困惑,为什么这样的案子不如正龙拍虎那么轰动呢?可想想周口的一群警察能把个大活人从楼上扔下来活活摔死,沧州民警能强奸歌女致其死亡而仅获刑六年,一切便释然了。照此推断,略阳公安不仅不该受到质疑,还应该加授人道主义金匾一块呢,因为他们用纳税人的钱去救助了一个贫困的家庭,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也算为和谐社会做了贡献!
“想死的死不了,不想死的却‘被自杀’”,这是网上对一些颇有争议的命案的总结——阜阳的举报者李国福“被自杀”在了狱中,乐观女孩谭静“被自杀”在了高楼之下。发生在略阳的命案当然不是什么“被自杀”,不过,打人打到“心肌梗死引起急性心脏骤停死亡”不算打死人,也算是奇闻一桩了。
说奇也不奇。因为拍摄天门城管打人而死于非命的魏文华,死因也是因外伤“诱发冠心病急性发作”——正义的铁拳现在既然不能随便打死人,就只能麻烦你死于疾病啦,谁让你丫小身子骨经不起折腾呀?真是少见多怪!
[附]
《刑法》第247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死亡的,依照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