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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真相,还是真相
[ 2008-7-4 10:25:00 | By: 郎心铁 ]
 
文章提交者:pslapsl11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今年是奥运年,奥运是盛事,同时更是喜事,按说应该给人们带来好运,而冷酷的现实却是恶运不断。

从年初的冰雪灾害、五月的四川地震、近期的南方洪水,到口足手病的疫情漫延、重大火车相撞事故,再到“3.12”藏独闹事、“6.28”瓮安冲突、“7.1袭警事件,天灾人祸一个接着一个,至今未有时来运转之兆。

所有这些重大事件,特别是突发的群体性暴力事件,其社会危害和政治影响十分巨大。由此引起广大民众的关注是十分自然的,人们也有权利知道事情的真相。

然而不幸的是,在许多情况下,我们对事件的内幕都一无所知,惟一可以听到的,是来自官方或早或迟的权威发布,而这种发布几乎都是一个声音,无非是说“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云云。

实事求是地说,如果事情真是如此,这样说也未偿不可。问题是有些情况下,事情并非就是这样。即然如此,为什么非要套用这种惯用的不变的说法为事件定性不可呢?

这里面有两个问题:

一个问题是,那些参与其中的群众是不是真的不明真相?根据一些事件的情况看,有些群众还是明真相的,正因为明,他们才主动地参与其中,他们的行为是自愿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说他们不明真相,是不顾客观事实的随意杜撰。而且更重要的问题是,既然群众知道事情真相,反而还要主动参与其中,那么他们行为的性质,从而这一事件的性质,就值得考虑和斟酌了。

另一个问题是,在某些群体事件中,那些参与其中的群众并不了解真相,这种情况当然也是存在的。那么我们就要问,他们为什么不明真相?是谁让他们不明真相?是极少数坏人造谣惑众、蒙骗群众,还是有关方面制造假象、掩盖真相?同样更为重要的问题是,如果群众真的不明真相却又起劲地跟着闹事,那么不是他们足够愚昧无知、易受挑唆,就是他们心中另有某种需要籍此发泄的情绪,而这更需要我们反思和深思。

所谓真相,就是事情的本来面目和真实情况,它是客观存在着的,不是主观臆造的。人们完全不应歪曲和掩盖,也根本无法长期捂住真相。任何事情,都有正面与负面之分,正面的、反映光明面的,我们要告之于众;负面的、暴露阴暗面的,也不必藏着掖着。除了涉及国家机密、危及国家安全的事项外,凡与民众有关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情,不论是所谓的好事还是所谓的坏事,都应当毫无保留并毫不遮掩地加以公开。这不仅是因为群众并非我们想像的那样弱智和脆弱,对各种事情包括某些突发的群体性事件,他们会依据全面而真实的情况提供来作出自己的分析判断,他们也不会因为了解了事实真相就轻易地站到了坏人一边。更因为作为拥有政治和社会权利的公民,社会上发生的任何公共事件都与他们相关,更不要说那些关系密切和影响巨大的重大事件了,因此国家和政府有责任和义务对他们告之实情,这就是所谓的知情权,这是民众最基本的权利,甚至是比话语权也叫言论自由更重要的权利,因为不知情你就根本无法对事情作出判断和评论。这种权利,任何人不得漠视,更不容剥夺,尤其不能以编造谎言和掩盖真相的欺骗方式加以亵渎。

一直以来,我们在新闻宣传上采取了选择性的告之方式,也就是官方出于所谓的对民众政治上的呵护,有选择地报道国内外重大社会政治事件,选择的标准完全由他们来掌握,他们认为有利的就公开报道,他们认为有害的就按下不说,而有利或有害的根本标志,就是看其是否对所谓的社会稳定构成威胁,而丝毫不管是否对民众的知情权造成损害。

这种现象之普遍让人司空见惯甚至习以为常:

某个地方发生意外事故了,并不及时报道,民众无从知晓,直到事故处理结束了,或恢复通水、通电、通车了,甚至表彰抢险有功人员了,才从正面做出报道,此时事情已过了三秋,而且坏事已经变成好事;

某个地方发生聚众闹事了,也不公开信息,反而屡屡辟谣,直到事件平息了,恢复正常秩序了,群众情绪稳定了,才承认当初确有其事,谣言也就此变成现实,而且让民众在经历了这一验证后在下一个谣言兴起之时更加确信无疑;

某个地方发生抢劫、强奸、杀人案件了,为了所谓的不让当地群众恐慌,或者为了不给当地治安状况抹黑,甚或为了不让当地政府官员丢脸,隐瞒案情,秘而不宣,结果,案犯频频作案,连连得手,百姓凭其逞凶,毫无防范,直到案犯被抓,案件告破,才以庆祝胜利的方式向民众公开,可此时被劫、被奸、被杀者无数,人民的生命财产已损失惨重。

其实,社会稳定与否,人心稳定与否,从根本上说,不在于人们对于信息掌握的多与少,而在于人们对政府的认可和信任程度。一个真心实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府,是对自己有自信的,也是人民所拥护的,它在个别时候或它的个别官员既使一时做错了什么,只要向民众说明白、讲清楚,大家也会谅解的。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何况面对错综复杂的社会问题的政府呢?怕只怕出了情况、有了问题千方百计地捂着、盖着、瞒着,或者在对相关信息选择取舍并反复研究后由什么权威机构统一口径发通稿。这样做的结果是,要么群众被蒙在鼓里毫不知情,可是越是不知情就越容易被所谓别有用心的坏人所利用;要么群众就只能听信官方的惟一说法,可正因为是惟一的信息来源也就很难让群众真正相信其真实性。

纸是包不住火的,任何问题不管你如何掩盖,任何信息不管你如何封锁,假以时日事情的真相终将大白于天下。与其捂不住非要捂,不如及早地向民众公开。事情往往就是这样,越不想让别人知道,人家就越想知道,不从正当渠道得知信息,就从非正当途径打探传闻,得不到真实可靠的大道消息,就听信真假难辩的小道传闻。最后处于不利的被动地位的还是封锁消息的人。

按民众对政府的一般推测,凡不想让民众知道的事情,肯定是自己做得理亏的事情。否则有什么不敢公开的呢?这种情况有,但更多的情况也许是,本来政府在处理某个突发事件或处置某个群体冲突时是做得在理的,但就是因为封锁消息,让各种传言不胫而走,引起外界的种种猜测,反倒把对自己有利的事情搞得走向了反面。

毕竟现在是资讯高度发达的信息社会,有文化有见识也有判别力的人越来越多,人们不再会像过去那样盲目地听信什么人的话,包括所谓的不怀好意、别有用心的人的话,也包括自认为是民众代言人的官方的话,对任何事情他们更喜欢经过自己头脑的独立思考从而做出自己的独立判断。这不仅是官民关系的新变化,也是社会发展进步、公民成熟理性的必然。

我们所要做的,就是提供给他们大量的、完整的、真实的信息,就是把事情的真相向他们公开,就是充分相信他们。除此之外,别无选择。一厢情愿地想为他们做有害或无害信息的筛选,既是高估和夸大了自己的能力,又是低估和侮辱了民众的智商,更严重和更恶劣的是,把自己当成优越于民众的裁判者,否定了民众的国家主人身份,粗暴地侵犯了他们的知情权。

认为有利的信息就公开,认为不利的信息就不公开,这看似很明智,实则愚蠢至极。从思想来源上是基于这样一种根深蒂固的观念,一方面,政府有垄断信息、进而掩盖事实真相的权力,信息越封闭,就越有利于控制局面,就越有利于掌握平息事态的主动权,就越有利于树立政府永远都不会做错事也不应承担任何责任的完美感形象。另一方面,民众无了解情况、进而探寻事实真相的权利,对许多情况包括某些事件的真相,没有必要让民众知道,或者让他们知道得越少越好,以免得人多嘴杂,乱掺乎、坏了事。

所以,只要哪里发生突发事件,第一反应就是封锁消息,就是拼命掩盖事实真相,甚至也不管真相到底是什么。如此这般,如果说确有不明真相的群众的话,那么也是官方的信息垄断和新闻封锁造成的。

之所以如此,一方面,是我们有些政府官员忘记了应当相信和依靠群众的理念,脑子中根本没有现代公民社会权利义务的意识,还是“普天之下、莫非臣民”、“乱臣贼子、犯上作乱”、“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那一套,另一方面,是我们在改革开放、转轨变型的过程中,没有建立起顺应时代要求的新闻传播体制,仍然由官方独家掌控信息的发布权,而且这种发布不是单纯的事实报道,而是统一地为事件定性并作出评判。

改变这种状况,即消灭不明真相的群众,还群众一个真相大白,说难也难,说易也易。关键在于有没有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决心,有没有尊重群众,相信群众的诚意。这两条,既是党和政府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也是衡量和判定管理当局是否敢于和善于处理突发事件的根本标志。

对于事发地来说,要在突出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如实地向群众公开事件的相关情况,哪怕暂时情况还不十分清楚,也要弄清多少就公开多少,不可有丝毫隐瞒和歪曲。只有这样,既使有坏人造谣惑众的话,也能够及时澄清事实,不给他们以可乘之机。如果当时确实弄不清真相,那事后也要尽快调查清楚,对群众的疑问有个交待。这样,所谓的谣言就会不攻自破,别有用心的人也就蒙骗不了群众。

对于外界舆论来说,不能封锁消息,不能禁声,不能屏蔽,要尊重民众的知情权,要将事件向媒体开放,允许新闻媒体调查采访,允许他们发布消息。当然,这是在不妨碍政府对事件的紧急处置、不影响对案情的侦破查办的情况下,自由地并独立负责地进行的。必要时还可以由独立机构进行调查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也就是,让多双眼睛观察,让多种声音说话,让群众在多种信息中进行分析判断,对各种说法从而得出自己的结论。这样,既使有人想掩盖事件真相,也难遂其愿。

而要做到些,除了根本性的改革外,最直接和最有效的,就是要解除现行的新闻管制。这其中有三个面的含义:

一是要坚持新闻客观真实性的原则,其实也就是新闻自由的原则,允许不同的媒体独家采发新闻,只要他们对新闻的真实性负责即可。除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外,不能由新闻主管当局定调子,不能由权威机构发通稿,不能搞新闻上的一言堂。

二是要试行民间办报、办新闻媒体,给他们以合法的地位和身份,打破官办媒体独霸新闻采访发布权的垄断局面,除了事实真相以外,不对任何机构负责。

三是凡涉外的重大事件,除关乎国家机密和国家安全的以外,要向国外媒体开放,允许他们实地采访,同时保留对他们的不实报道进行澄清反驳、甚至对有意造谣污蔑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当然,解除新闻管制涉及到方方面面,还需要许多相关条件的支持。但是,只要做到上述几点,相信在突发事件中谣言四起的局面可以大大改观,至少参与者和旁观者不明真相的情况会大大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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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真相,真相,还是真相
    [ 2008-7-10 13:57:00 | By: pyx1963 ]
     
    pyx1963
    以下引用pierre(游客)在2008-7-10 10:58:00发表的评论:
    我们已经习惯了以下几个词:一小撮、不明真相、蛊惑、挑拨、起哄......

    还有“别有用心”、“打砸抢”……
     
     
     
    Re:真相,真相,还是真相
    [ 2008-7-10 10:58:00 | By: pierre(游客) ]
     
    pierre(游客)我们已经习惯了以下几个词:一小撮、不明真相、蛊惑、挑拨、起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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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真相,真相,还是真相
    [ 2008-7-4 20:17:00 | By: dushanggaolou ]
     
    dushanggaolou俺开始做第三个俯卧撑了
     
     
     
    Re:真相,真相,还是真相
    [ 2008-7-4 17:29:00 | By: 访客1i8Lcp(游客) ]
     
    访客1i8Lcp(游客)不要浪费我事件,我很很忙。因为我一到陕西旅游 點名看华南虎,到贵州鍛煉 一定做俯卧撑,到上海車太多 租个自行车,一路骑到安徽哇看白宫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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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真相,真相,还是真相
    [ 2008-7-4 14:53:00 | By: 燃情岁月(游客) ]
     
    燃情岁月(游客)老百姓知道的越多'他们越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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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真相,真相,还是真相
    [ 2008-7-4 12:47:00 | By: 访客Nri7LY(游客) ]
     
    访客Nri7LY(游客)天朝总是告诉我们,民众总是不明真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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